宗统编年_卷之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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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2/13)

法。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令漏失。其能如是。可入律法。大爱道恭喜奉行。遂度出家。后证阿罗汉果(佛记正法当千岁兴盛。以度女人故。至五百岁。而渐衰微)。

壬子三十三年。

癸丑三十四年。

甲寅三十五年。

乙卯三十六年。

丙辰三十七年。

丁巳三十八年。

戊午三十九年。

己未四十年。

庚申四十一年。

辛酉四十二年。

壬戌四十三年。

癸亥四十四年。

甲子四十五年。

乙丑四十六年。

丙寅四十七年。

丁卯四十八年。

戊辰四十九年。

己巳五十年。

庚午五十一年。

辛未五十二年。

佛付嘱摩诃迦叶传持宗统并勅阿难副贰传化。

佛在灵山会上。有大梵王。以金色波罗花献佛。佛升座。拈起示众。是时众皆默然。摩诃迦叶破颜微笑。佛顾而命之曰。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复至多子塔前。命摩诃迦叶分座令坐。以僧伽黎付之。并勅阿难。副贰传化。无令断绝。而说偈曰。法本法无法。无法法亦法。今付无法时。法法何曾法。复告之曰。此金缕僧伽黎衣。传付於汝。转授补处。至慈氏佛出世。迦叶承勅。稽首敬受。

安隐忍曰。道大同。而弘道之迹不能同。道绝同。而合道之符不能异。不能同也。故先圣之建立有差。不能异也。虽变变化化。而不出从上相承之法眼。所谓宗旨也。佛不云乎。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付嘱摩诃迦叶。夫涅盘妙心。即吾人本具之广大心体也。正法眼藏。即双明双暗。同死同生之金刚眼也。心即眼。眼即心。实相而无相者也。如国之印玺然。无前际。无后际。无中际。一印而文理备焉。世尊非此眼。不能辨迦叶之一笑。迦叶非此眼。不能契世尊之拈花。乃至四七二三。授受之际。非此眼不能验其浅深偏全之候。所谓啐啄同时。人境俱夺。名言断。理路绝。壁立万仞。而从上佛祖。要人於此壁立万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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