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白话文_卷十三槐西杂志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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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槐西杂志三(2/39)

然而,丈夫尊贵毕竟不如皇帝,亲近毕竟不如父亲,所以“妻”字又解释作“齐”,有与丈夫平等之义。因此,夫妻相处,都应该在情理上说得过去。宋遇第二个妻子,是误杀,罪过是太暴戾了。他的第一个妻子既然已被休而受聘于人,则恩义已不存在,更不当视作夫妻;这同诱奸他人酌未婚妻一样,终于使她郁郁而死。她来要求偿命,也是有道理的。王成残酷暴虐,然而并未致妻子于死地。他一天住在屋里,就应一天把他当作丈夫。丈夫死后她不穿孝服,反而穿上红衣裳,这是悖伦理而乱纲常。她受虐待,也就不值得怜悯了。

吴惠叔说:太湖畔有位渔民的女儿出嫁。迎亲船行至湖心,忽然风浪大起,舵师惊慌失措,那船歪斜倾侧,有马上沉下去的危险。众人相互抱头痛哭,毫无办法。突然,新娘子从内舱破帘而出,只见她一手把舵,一手牵住风帆的绳索。那船跌跌撞撞,却似强弩之箭,一直飞向对岸。到了新娘家,吉日良辰尚未错过。东、西洞庭湖一带将此传为佳话;也有人讥笑这位新娘子超越了礼仪。吴惠叔说:“这位新娘子本是位渔家女,持篙掌舵本是她平日天天干的活儿。尤其到了危急时刻,怎么能责备她不像宋伯姬那样,宁可让火烧死,还要温文尔雅地保持那妇人之道呢!”另一个故事说,我们河间府有位姓焦的姑娘,忘了她是那一县的人了。她的父母已经接受了聘礼,将她许配了人家。可是,有人谋求娶这位姑娘为妾,就千方百计破坏这桩婚事。他们制造了种种流言蜚语,恶毒中伤这位姑娘不贞洁。婆婆家信以为真,便提出解除婚聘。姑娘的父亲一气之下诉讼于官府。但害人者所设的陷井已经很深。不但显得证据确凿,而且有人出面,做自己曾与姑娘通奸的人证。姑娘见事态紧急,且无可收拾。就拜托一位邻居大妈,将她带到婆婆家里。她在堂上款款拜见过婆婆,然后说:“婆婆明鉴。姑娘的身子可和媳妇大不一样,贞洁与否自可明断。孩儿与其在官媒面前受验献丑,还是难免被他们诬陷,不如献丑在婆婆面前!”说罢,驱避了闲人,关闭了门户,脱下了内衣,请婆婆检验。事后,婆家立即恢复了婚聘,这场官司立即了结。这位姑娘越礼的范围比那位渔家姑娘又大多了。但是,到了危急存亡、生死攸关的时刻,人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啊!那些假道学家们动不动就责备别人不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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