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三 上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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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三 上经(4/9)

剥穷上反下。则初阳复矣。故曰来。以其有待。故曰终来。有它谓有应于他方也。大过九四曰有它吝。谓应初也。中孚初九曰有它不燕。谓应四也。此两卦皆有应。而皆不吉者。以得敌为害也。故不安。故吝。此曰有它吉者。以阳来反初。当位有应。故吉。荀爽以非应释有它,清易家多从之。岂知大过中孚皆有应。而亦曰有它。则夫有它之不指非应甚明。虞翻谓初动成屯得正故吉。岂知此谓之变。不谓之来。更不得谓之终来。曰终来。固确有所指。且果如虞说。初动之正。乃初爻自变。益不得谓之有它。理甚明矣。虞亦知其说之有鏬。复申曰在内称来。夫爻在外曰往。在内曰来。如需讼之往来得中。否泰之大小往来。皆是。兹曰终来。若仅在内称来。复何有始终之可言乎。失经旨矣。它古蛇字。易林以坤为它。损之比云。大它当路。使季畏惧。以比下坤为它。不读为谁他之他。系辞云。龙它之蛰。以存身也。龙为乾。它为坤。言蛰于戍亥也。林所本也。而巽亦为蛇。故大过九四。中孚初九。亦曰有它。后儒颇有用焦说者又一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二应五。故曰自内。言自内比五也。二当位中正。故曰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言自内比五。不敢安逸也。失通佚。诸家作得失诂。非。

六三。比之匪人。虞氏逸象乾为人。六三不当位无应。承乘皆阴。行失类。故曰比之匪人。言不得阳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三独失实。故可伤。

六四。外比之贞吉。四承五。外比即从上。贞吉者。卜问则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阳为贤指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九五伏离。当阳得位。向明而治。故曰显比。王谓五。三驱猎礼也。汉书五行志。田狩有三驱之制。注。三驱之礼。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君庖。又晋书五行志。登车有三驱之制。又刘聪传。校猎上林。将军负戟前导。行三驱之礼。艮数三。故曰三驱。前禽谓下四阴。上为后。故知前为下。失逸古通。逸前禽者。喻人皆来比。无所诛杀。任其逸也。坤为邑。不诫谓王师宽大。所至之邑。百姓仍安居乐业。人人亲附。不惊诫也。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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