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六 上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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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六 上经(2/10)

知象传所释至明也。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二居初四之间。近初远四。故曰弗兼与。虞翻谓二应五。以五为小子。五为少女。焉能为小子。失之远矣。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句得。句利居贞。

三近四承阳。故上系文夫。为二所阻。故下失小子。象谓志合下。是明以震为小于。艮为丈夫也。随有求句。与下随有获对文。艮为求。阴承阳故有得。巽为利。咸六二云。居吉。兹云利居贞。似亦以动为戒。盖上无应。静而承阳则吉。动则不利。旧解谓之正应上。于居义相背。非也。

象曰。系丈夫。志合下也。

下谓初。轻以艮为丈夫。以震为小子。可谓明白矣。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下乘重阴得民。故有获。不当位。前遇敌。故贞凶。然下孚于众。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亦无咎也。艮为道。为光明。虞氏命三四全变成离。取明象。迂曲失经旨。大畜彖传曰。刚健笃实辉光。刚健谓乾。辉光谓艮。是艮为光明。易有明文。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其义凶者。谓四本不凶。而凶者以不当位也。大畜颐上九皆下孚于阴而吉。九五。孚于嘉。吉。易林每以震为嘉。盖本此也。嘉指二。五孚于二。二震体。故曰孚于嘉。

象曰。孚于嘉。位正中也。二五皆当位。故曰正中。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伏艮为拘为山。兑西故曰西山,兑口故曰亨。王渭五。三至上正反巽。巽为绳。故曰系。曰维。虞翻曰。两系称维。正反两类诗所谓絷之维之也。卦以随为义。六穷于上。五恐其去。拘系之。从维之。或即其隐居之处而宴享之。言六无所随。而五必随之也。西溪易说云。先儒说易。遇西山西邻。皆曰文王事也。可谓大谬。象曰。拘系之。上穷也。穷尽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左传虫蛊。而归藏作蜀。诗(?)风绢绢(左虫)者躅(左虫)。躅(左虫)葵中蚕也。诗诂蜀已有虫。再加虫俗字。然则蜀亦虫。与蛊义同也。蛊败也。坏也。卦上山震木。为材木之所出。乃下卦为巽。巽陨落故败。又巽为虫。虫蠢物朽腐。大过曰栋挠(左木)。易林旅之履云。木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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