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七 上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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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七 上经(7/10)

。讹误至今。

六二。不耕获。不苗(中 )畬。则利有攸往。

获悦文刈谷也。时小雅于此苗(中 )亩。蔬苗(中 )灾也。始灾杀其草木也,故说文云。不耕田也。畬文三岁治田。时周颂。如何新畬。传一岁曰畜。二岁曰新田。三岁日畬。尔雅同。独郑康成及虞翻谓田二岁曰畬。皆以在二爻岂知诗明曰新畬。是第一年苗(中 )田。第二年便为新田。然尚未柔和也。故第三年为畬田。观诗不曰畬新。而曰新畬。郑虞误也。盖二居艮震之间。震为耕为苗(中 )乃前遇艮。艮止。故不耕不苗。艮手为获。艮成终。为畬。不耕而获。不苗(中 )而畬。为必无望之事。故象以未富为释。据坊记引则为凶字。又据说文引畬下多田字。段玉裁以为即凶之形讹字。然则则为凶字无疑。乃王注谓不耕而获。不苗(中 )而畬。只代终。不造始。臣道固如是也。故利往。如王诂是亦获亦畬也。与象未富之义不合。按易林无妄之讼云。不耕而获。家食不给。谓既不耕。获必无得。故家食不给。读虽与王同。而义则与小象不背矣。又礼坊记引此郑彼注云言必先耕乃得获。先苗(中 )乃得畬。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皆正诂。宜从。二有应。故利往。此自为一义。与上二句不相属。与困彖同。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无妄之灾。犹不虞之灾也。艮为牛。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补遗。粪为系。故或系之牛。震为行为人。巽为盗。故行人之得。艮为邑。良火故曰灾。言或系之牛。被行人牵去。居者反有盗嫌。遭诘捕之祸也。爻辞取象。神妙已极。乃自艮牛民火象失传。自虞翻以来。皆用卦变。致妙用全失。盖三不当位。而巽伏为盗。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补遗故有是象。灾之无妄。莫过于是。

象曰。行人得个。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阳遇阳则窒。下又无应。不宜于动。故曰可贞。贞定也。然得重阴履之。故亦无咎。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固有即谓二阴。虞翻亦用卦变说之。非。

九五。无安之症。勿药有喜。

巽为疾。为草莽。故为药。无妄之疾。言疾之愈已失望。乃勿药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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