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九 下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周易尚氏学卷九 下经(2/5)

)细毛也。腓因劳受摩揩。故跋(左月)不生。然则腓为胫肚明矣。人之行恃胫。感及于胫。必前进矣、进则有咎。故曰凶。居则不动而承阳。故曰居吉。此爻凶义。鲜有详其故者。崔憬谓二应五。失艮止义。惠栋谓二比三。失五正应。义皆未备。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二承阳有应。当位。本无凶理。象辞恐人生疑。故释其故。言爻辞虽云动凶居吉。然阴顺阳为天职。六二但上承诸阳。亦无害也。传意似重近取。不必远应也。翼经之大。莫过于是。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巽为股。股在腓上。故咸及于股。阳遇阳则窒。上虽有应。不能往也。往则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若初二则随三者也。三下履重阴。止于是可矣。执者止也。止于三下比于阴。不必前进。否则吝穷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股所以行。故曰不处。巽为志。乾为人。言初二志在随三。故三之所执。宜于下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四不当位。承乘皆阳。故必贞定无为。方免悔吝。朋谓初。尔谓四。憧撞思不定也。盖四来应初则三害之。初往应四。则二害之。故初四不宜动。宜静。然阻愈多则感愈切。朋从尔思者。言初不得应阳。而慕思四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下系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三近四。二近初。然三亦阳。为四敌。二亦阴。为初敌。故二三为初四害。知其害而不动。害斯免矣。故曰未感害也。初四相上下成离。离为光大。今不能相上下。故曰未光大。

九五。咸其每(左月)。无悔。

每(左月)。说文背脊肉也。郑虞同。伏艮。艮为背。故曰咸每(左月)当位得中。故无悔。感居人身之上。故象曰志末。末谓上六。言九五感上。近而无阻。故无悔也。案五正应在二。而舍二感上者。以三四害之也。

象曰。咸其每(左月)。志末也。

大过云。本末弱。以上为末也。兹曰志末。谓五为三四所阻。不能应二。故舍远取近。感在上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