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十六 下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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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十六 下经(2/6)

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度三日。吉。九五得位。下孚于阴。故贞吉悔亡。巽为利。故无不利。震巽相反复。无初者。言巽之初为震。震纳庚。一爻当一日。故曰先庚三日。今震究为龚。故无初。有终者。言巽之究仍为震。终即后也。故曰后庚三日。以其终为震。故曰有终。震阳复故吉。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后庚三日。言巽之究。与蛊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义同。无初有终。与蛊之终则有始义亦同。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既中且正。故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巽顺也。谓四。巽在床下。言顺我者在下。上九失其辅助。故曰丧其资斧。斧辅通用。兑为斧亦为辅。上卦兑覆。故曰丧失也。说详旅卦。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手凶也。九穷于上而下挠。故贞凶。象仍释贞为正。其义不协。

兑。亨牙贞。

兑悦也。兑何以悦。以一阴见于二阳之上。阳得阴而悦也。刚中柔外。与泰义合。故亨。阴阳相遇。故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志其死。说之大。民功矣哉。

阴阳相遇故悦。悦故利贞。所谓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也。五天位。上顺之。故日顺乎天。互巽为顺也。三人位。巽于二。故日应乎人。互巽为应也。三至上大坎。坎为民。为劳。为险难。为棺郭(左木)。故为死。而三至上正反兑。坎民来往。皆在兑说之中。故役之而忘劳。犯难而不知死也。兑见在上。故曰先民。先民说。先使民悦也。故民劝。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玉篇丽偶也。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口(内辛)。注丽耦也。又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注俪皮两鹿皮。古文俪作离。离传云。离而也。是丽一俪通仍耦也。重兑故曰丽泽。犹重巽日随风。其以互离为义者。非也。阴阳相遇相悦为朋友。兑口故曰购习。初至五正反兑相对。正朋友互相讲习之象。故君子法之。虞翻谓兑二阳同类为朋。夫阳遇阳。阴遇阴。则为害为敌。昆与中孚皆言之。岂得为朋友。又云伏艮为友。盖取义于损六三。一人行则得其友。岂知艮之为友。以一阳上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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