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十七 下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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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十七 下经(2/10)

也。屯初至五亦正覆震相对。与中孚同。又同人之中孚云。衣裳颠倒。震为衣。三至五震覆。故曰颠倒。涣之中孚云。闻言不信。震言。三至五震覆。故不信。不信取其相反。子和取其相对。仍同也。而二至五亦正反艮。艮纳丙为山阳。下二至四艮覆。则山阴矣。而二正当其处。故曰鸣鹤在阴。易林颐之中孚云。熊罴豺狼。在山阴阳。正覆良故既曰熊罴。又曰豺狼。上艮为山阳。下覆艮为山阴也。故曰在山阴阳。易林释此语。可谓明白矣。山阴之义。知者甚鲜。后独茹敦和以阴为山阴。而取义于兑。兑者艮之反。艮山阳。兑山阴。义不本易林。而取义与易林同。故夫有清一代之易家。主张自己。不随声附和者。莫茹氏若也。爵。说文饮器。酒尊也。震为尊为爵为嘉。故曰好爵。正覆震相对。故曰吾与尔靡之。孟喜云。靡共也。贞我悔彼。尔谓五。言二五共此爵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巽为心志。鸣和全在中四爻。故曰中心愿。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故曰得敌。荀爽曰。三四俱阴。故称敌也。中四爻艮相反复。震为鼓。艮止故罢。罢疲通音婆。下与歌叶。诸家或作罢音非也。震为歌。震反则泣矣。与艮为山阳。艮反为山阴义同也。盖三不当位而遇敌。故不常如此也。得敌与颐二之失类。艮之敌应。为易义之根本。所关甚大。乃得敌韩子夏与苟知之。失类则无知者。致阴遇阴阳遇阳之处皆失解。可喟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义见前。

六四。月既望。马匹亡。无咎。兑为月。十五日日月望。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六四巽主。故曰既望。既王弼作几。孟荀皆作既。孟云十六日也。作既于巽象方切。震为马。四匹在初。马匹亡。言不应初而承上也。承阳故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阴阳相遇方为类。旧解皆以阴遇阴为类。故全易类宇皆失诂。绝者决也。言四遇三敌。不能应初。类上即承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五下乘重阴。得类。故曰有孚。言孚于二阴也。挛系也。恋也。前书李夫人传。挛挛顾念我。有孚挛如者。言系挛三四也。五得位。故无咎。

象曰。有孕挛如。位正当也五既中且正。

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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