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第二节 时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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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时间(2/12)

成立;且此时间表象若非先天的(内的)直观,则无一概念(不问其为何种概念),能使人理解变化之所以可能,即不能使人理解矛盾对立之宾词何以能在同一对象中联结,例如同一事物在同一处所之存在与不存在。唯在时间中,矛盾对立之宾词始能在同一对象中见及,即彼此继起。故说明运动通论中所提示之先天的综合知识之所以可能(此等知识决非无用之物)者,即吾人之时间概念。

六自此等概念所得之结论

(甲)时间非自身存在之事物,亦非属于事物为一客观的规定,故当抽去其直观之一切主观条件,则并无时间留存。设时间为独立自存者,则形成为现实的事物而又非现实的对象矣。设时间为属于物自身之规定或顺序,则不能先于对象而为对象之条件,且不能由综合命题先天的知之而直观之矣。但若时间仅为直观所唯一由以能在吾人内部中发生之主观的条件,则即能先天的知之而直观之。盖唯如是,此种内的直观之方式,庶能表现在对象之先因而先天的表现之。

(乙)时间仅为内感之方式,即直观吾人自身及内的状态之方式。时间不能为外的现象之规定;盖与形体、位置等无关、而唯与吾人内的状态中所有“表象间之关系”相关。

今因此种内的直观不产生形体,吾人今以类推弥此缺憾。试以一进展无限之线表现时间连续,在此线中,时间之杂多,构成“仅为一向量”之系列;吾人即从此线之性质,以推论时间之一切性质,但有一例外,即线之各部分乃同时存在者,而时间之各部分则常为继续的,此则不能比拟推论者。从一切时间关系亦容在外的直观中表现之事实现之,则此时间表象自身之为直观,益为明显矣。

(丙)时间乃一切现象之先天的方式条件。空间限于其为一切外的现象之纯粹方式,仅用为外的现象之先天的条件。但因一切表象,不问有无外的事物为其对象,其自身实为心之规定而属于吾人之内的状态;又因此内的状态从属内的直观之方式条件,因而属于时间,故时间为一切现象之先天的条件。盖时间为(吾人心之)内的现象之直接条件,因而为外的现象之间接条件。正如吾人先天的能谓一切外的现象皆在空间中,且先天的依据空间关系所规定者,吾人自内感之原理亦能谓一切现象,即感官之一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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