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者之————实在者之表象。(所有转变无常者之存在在时间中消灭,非时间自身消灭。在时间,其自身非转变无常,且为常住者,故与现象领域中非转变无常之事物即实体相应。惟与实体相关,现象之继起及共存,始能在时间中规定。)原因及普泛所谓事物之因果作用之图型乃实在者,当其设定时,常有某某事物随之而起。故此图型由杂多之继起所成————在此继起从属规律之限度内。
相互关系或交互作用,即在实体所有属性方面,实体间互为因果之图型,乃一实体之种种规定与他一实体之种种规定,依据普遍的规律共在。
可能性之图型,乃种种不同表象之综合与普泛所谓时间条件一致。例如相反对立者不能在同一时间存在同一事物中,而仅能相互继起。故此图型乃一事物不论在任何时间所有之表象之规定。
现实性之图型,乃在某一定时间中之存在。
必然性之图型,乃一对象在一切时间中之存在。
由是吾人乃知各范畴之图型,仅包含一时间规定及仅能表现此时间规定。量之图型,乃在一对象之继续的感知中时间本身之产生(综合)。质之图型,乃感觉或知觉与时间表象之综合;即时间之充实者。关系之图型,乃知觉依据时间规定之规律,在一切时间之相互联结。最后形相及其范畴之图型,乃“视为规定对象是否及如何属于时间之所依者”之时间自身。故图型不过依据规律之“时间之先天的规定”而已。此等规律,就一切可能的对象,按范畴之顺序,与时间系列、时间内容、时间顺序及时间范围相关。
故显然,由想象力之先验的综合,悟性图型说所产生之结果,只为直观之一切杂多在内感中之统一,间接亦即为————视为与内感感受性相应之一种机能之——一统觉之统一。
于是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乃此等概念“在其下始得与对象相关及具有意义”之真实而唯一的条件。总之,范畴除经验的使用以外,并无其他可能的使用。盖因范畴为先天的必然统一之根据(此种先天的必然统一自“一切意识必然联结在一本源的统觉中”之源流而来),故仅用为使现象从属“综合之普遍的规律”,因之使现象适于一贯的联结在一经验中。
吾人所有之一切知识,皆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