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第三节 纯粹悟性所有一切综合原理之体系的叙述-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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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纯粹悟性所有一切综合原理之体系的叙述-1(2/2)

。故后者虽具有遍一切经验毫无疑义之正确性,但无前者所特有之直接自明性。但关于此点,在原理体系之结论中当更能批判之。

在构造原理表时,范畴表天然适合为吾人之指导。盖原理纯为范畴之客观的应用之规律。故一切纯粹悟性原理为:

(一)直观之公理

(二)知觉之预测

(三)经验之类推

(四)普泛所谓经验的思维之公准

我之所以选用此等等名称者,盖欲使人特注意于原理之证明及应用之有所不同耳。

在依据量与质之范畴(仅就量与质之方式方面言之)所有现象之先天的规定中所包含之原理,就其证明能力及先天的应用于现象二者而言,皆容有直观的确实性。因之此类原理与其他二组之原理有别,盖其他二组之原理仅能有论证的确实性。即令吾人承认两方之确实性皆极完备,亦能适用此种区别。故吾人名前一类原理为数学的,后一类为力学的。

但所应注意者,在一方既与数学之原理无关,在他方亦与普通物理学的力学之原理无涉。

吾人所论究者仅为与内感(所与表象中之一切差异皆置之不问)相关之纯粹悟性原理。盖数学及力学之特殊原理,乃由此等纯粹悟性原理而始成为可能者。故我之以数学的力学的名之者,非就其内容而言,乃就其应用而言耳。今将就上列表中之顺序进论此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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