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三 经验之类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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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验之类推(17/22)

形成全体变化之一部分。顾一切变化皆有一原因,此原因乃在变化所发生之全部时间中展示其因果作用。故此原因并非突然(立即或在一刹那间)产生变化,乃在一时间中产生者;因之实在(乙-甲)之量,与时间自发端之刹那甲增进至其完成之刹那乙相同,经由“包含于最初及最后者之间一切更小度量”而产生者。是以一切变化仅由因果作用之连续的运动而可能者,此种运动在其齐一速度之限度内名为力率。但变化非由力率所成,乃力率所产生而为其结果者也。

此为一切变化之连续性法则。此法则之根据为:时间或时间中之现象,皆非由其所谓最小可能者之部分所成,但一事物之状态,在其变化中,则经由“为其要素之一切此等部分”而达其第二状态者。在现象领域中,并无其为最小者之实在者之差别,此正与在时间量中并无其为最小者之时间相同;因之实在之新状态,自此种实在并未在其中之第一状态进展经由所有一切无限度量,至此等中间度量相互间之差异常较零与甲间之差异为小。

此种原理在研究自然上有何效用,非吾人所欲研讨之问题,所迫使吾人必须研讨者乃此种颇似扩大吾人所有自然知识之原理如何能完全先天的可能耳。虽由直接检点即能明示此原理之真实以及在经验上之实际有效,因而此原理如何可能之问题,将见其为多余之事,但此种研讨,仍绝不可废。盖因有许多主张由纯粹理性以扩大吾人知识之无根据主张,故吾人必须以以下之点为一普遍的原则,即此种主张其自身即常为不可信赖之理由,且在无严密的演绎提供证据时,则不问其独断的证明外观如何明晰,吾人固不能信任及假定其主张之正当。

经验的知识之一切增进,知觉之一切进展————不问其对象为何或现象或纯粹直观————皆不过内感规定之扩大,即时间中之进展。此时间中之进展,规定一切事物,其自身不再为任何事物所规定。盖即谓此进展之各部分,仅在时间中,且仅由时间之综合而授与吾人者;非在综合之前授与者也。以此理由,知觉中转移至在时间中继起事物之一切转变,乃经由产生此知觉所有之时间规定,又因时间及其所有各部分常为量,此种转变亦即产生所视为量之知觉,经由其中无一最小者之一切度量自零以上达其所有一定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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