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三 经验之类推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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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验之类推(7/22)

事物与“先已存在而存留至新发生一刹那”之事物相联结,则此新发生之事物必纯为先于此者之事物中所有永恒者之规定。关于消灭亦复如是;盖消灭以“某一现象已不存在之时间”之经验的表象为前提者。

实体在现象领域中,乃时间所有一切规定之基体。盖在此等实体中,有某某实体能生,某某实体能灭,则时间之经验的统一之唯一条件消失矣。于是现象将与二种不同之时间相关,存在将在二种平行流中流转————此乃极误谬者。盖仅有一时间,一切不同之时间皆必须位置在其中,其位置情形则非同时存在,乃互相继续者。

是以永恒性乃现象唯在其下始能在可能的经验中能被规定为事物或对象之必然的条件。至关于此必然的永恒性之经验的标准————即现象之实体性之标准————则俟以后遇有机缘再加以所视为必须论及之种种注释。

1第一版

一切现象包有视为对象自身之永恒者(实体),及视为对象之纯然规定————即视为对象在其中存在之形相————之转变者。

2第一版

第一类推之证明

一切现象皆在时间中。时间能规定现象存在两种方法中,或为互相继续或为同时存在。就前者而言,时间被视为时间系列;就后者而言,时间被视为时间容量。

乙、第二类推

依据因果律,时间中继续之原理

一切变化皆依据因果联结之法则发生。1

证明

(前一原理已证明时间中继续之一切现象,皆仅变化,即常住之实体所有种种规定之继续的存在及不存在;故实体继其不存在而起之存在,或继其存在而起之不存在,皆为不能容许者————易言之,实体自身并无生灭。顾尚别有表现此原理之方法,即现象之一切变易(继续)皆仅变化。而实体之生灭,则非实体之变化,盖因变化之概念,以具有两种相反规定而存在————因而视为常住的————之同一主体为前提者。吾人即预行提示此点,即以此种见解进入于此第二类推之证明。)

我知觉现象相互继起,易言之,知觉某一时间之事物状态,其相反状态在前一时间中。如是我实联结二种知觉在时间中。顾联结非纯然感官及直观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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