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必须承认吾人如必须举一原因,则吾人在此处除就有目的之产物(仅有此类产物其原因及其活动形相完全为吾人所知)类推以外,实无更能安全进行之方法。理性绝不能不以所知之因果作用为说明所不知者及不可证明者之根据。
就此种论证方法而言,在自然中所有如是多合乎目的及和谐适应之事,仅足以证明方式之偶然性,实不足以证明质料之偶然性,即不足以证明世界中实体之偶然性。欲证明世界中实体之偶然性,吾人应证明世界中之事物,若非其实体为最高智慧之所产,则其自身即不能依据普遍的法则,如是有秩序而和谐。但欲证明此点,吾人应在“与人类技术类比所得之证明”以外,尚须有完全不同之其他证明根据。故此论据所能证明者,至多乃一常局限于其工作所用质料之“世界建筑工程师”,而非使一切事物皆从属其理念之世界创造者。顾此点极不合于“展示于吾人目前之崇高意向”,即不合于证明一“一切充足之元始存在者”。欲证明质料自身之偶然性,吾人应求之先验的论据,但此正为吾人在此处所决欲避免者。
故其推论如是,即遍彻世界触处所可观察之秩序及合乎目的,可视为完全偶然的设置,吾人可由之论证“与此相应之原因”之存在。但此种原因之概念,必须能使吾人对于此种原因确有所知,故此种原因概念只能为具有全能全智等等————一言以蔽之,即具有适合于“成为一切充足之存在者”之一切完成————之存在者之概念。盖非常伟大、令人惊叹、权能不可限量及卓越无匹等等宾词,绝不与吾人以任何确定的概念,实际上并未告知吾人此物之自身究为何也。此等宾词仅为观察者在其默思世界时,与彼自身及彼之理解能力相比较,关于对象之量所有之相对的表象而已,不问吾人使此对象伟大化,抑在观察的主观与此对象之关系中使主观自顾藐小,要之此等宾词皆赞美之辞耳。凡吾人论及事物之(完成之)量之处,除包括一切可能的完成之概念以外,绝无确定的概念;在此概念中所完全规定者,仅为实在性之全量(onitudo)。
我信并无一人敢于自承彼了解所观察之世界之量(关于范围及内容二者)与全能之关系,世界秩序与最高智慧之关系,世界统一与其创造者之绝对的统一之关系等等。故自然神学关于世界之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