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项,由于此种统一,此种知识乃非偶然的集合而为依据必然的法则联结所成之体系。吾人不能谓此种理念乃一对象之概念,实仅“此等概念所有彻底的统一”之概念耳(在此等统一用为悟性规律之限度内)。此等理性概念非自自然得来;反之,吾人乃依据此等理念以探讨自然者,在自然不能与此等理念适合时,吾人常以吾人之知识为有缺陷。纯土、纯水、纯气等等之不能有,乃普泛所承认者。顾欲适当规定此等自然原因在其所产生之现象中各自所有之分际,则吾人自须要求此等纯土云云之概念(就其完全之纯粹性而言,此等纯土云云其起源固件在理性中者)。故欲依据一机械性之理念以说明物体间之化学作用,则一切种类之物质皆归原为土(纳就其重量而言),盐、燃烧体(就其力言)以及为媒介体之水、空气等(盖即最初二类即土与盐、燃烧体等所由以产生其结果之机构)。通常所用之表现方法自与此有所不同;但理性之影响于自然科学者之分类,则仍易于发见也。
理性如为由普遍以演绎特殊之能力,又若普遍之自身已正确而为所与者,则实行归摄进程,所须者仅为判断力,由此归摄进程乃以必然的形相规定特殊的事物。我将名此为理性之必然的使用。顾若普遍仅能容许为想当然者,且为一纯然理念,则特殊即正确,但推得“此特殊为正确”之规律其所有普遍性,仍属疑问。种种特殊事例(尽皆正确者)
以规律检讨之,观其是否由规律而来。设所能引用之一切特殊的事例皆自规律而来,则吾人以此论证规律之普遍性,由此普遍性复论证一切特殊的事例乃至及于尚未见及之事例。我将名此为理性之假设的使用。
根据所视为想当然的要念之理念所有理性之假设的使用,质言之,并非构成的,即严格判断之,并非吾人能视为证明“吾人所用为假设之普遍的规律”之真实之一类性格。
盖吾人何以知实际自所采用之原理得来之一切可能的结果,能证明此原理之普遍性?理性之假设的使用,仅为统制的;其唯一目的在尽其力之所能以“统一”加入吾人所有之细分之知识体中,因而使其规律接近于普遍性。
故理性之假设的使用,其目的在悟性知识之系统的统一,此种统一乃悟性规律之真理所有标准。顾系统的统一(以其为一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