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第二节 关于纯粹理性争辩的使用之训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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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纯粹理性争辩的使用之训练(7/15)

反之,批判则按其自身所设定之根本原理,到达其所有之一切断定,无一人能疑及其权威,使吾人保有法律的秩序之平和,在此种秩序中,吾人之争执,唯由所认为法律的行动之方法以行之。在前一状态中,争执以互称胜利而终结,其后仅有调停者所安排之一时休战;在后一状态中,则争执乃以司法的判决而终结,此种判决以适中冲突之根本所在,故能保持永久之和平。独断的理性所有终止无期之争执,最后迫使吾人求助于批判理性自身及基于此种批判之立法以消灭争端。一如霍布斯(hobbes)所言,自然状态乃一不正及暴乱之状态,吾人除中止此种状态,服从法律之制裁以外,实无他途可择,至法律之限制吾人之自由,仅欲使其与他人之自由及全体之公益相一致耳。

此种自由,自有权将吾人自觉所不能处理之思想及疑点公开请求评论,而不因之被人斥为危险可厌之市民。此乃人类理性所有基本权利之一,人类理性除认“每人于其中皆有其发言权之普遍的人类理性”以外,不认有其他任何法官。且因所能改善吾人状态之一切改进,必自此种普遍的人类理性之源流得之,故此种权利乃神圣而不可侵犯者。

吾人声斥反对或攻击“已为社会大部分及最良部分所赞同之观点”之大胆主张为危险,实不智之甚;盖若如是,则是以此等反对主张所不应具有之重要性归之矣。无论何时,我闻及才智之士有否定人类意志自由、来生期望、及神之存在之证明时,我必热望读其书,盖我期由彼之才能以增进我关于此等事项之识见。顾在我未展读其书之前,已完全确定彼所有之特殊主张无一有正当理由;此非因我自信关于此等重要命题具有决定的证明,实因“以纯粹理性之一切源流展示于我”之先验的批判,已完全使我确信理性在此领域中,固不能到达肯定的主张,且亦不能建立(甚或更有所不能)任何否定的断论。盖自由思想家果从何处获得其所自诩之知识,例如“并无最高存在者”云云之知识?此种命题在可能的经验之外,因而在一切人类之洞察限界以外。至独断的拥护善良主张者之辩解,则我绝不欲读之。盖我已预知彼之攻击其敌人之伪辩的论据,仅欲使其自身之伪辩的论据得人承认耳;且我又知人所熟知之虚伪的论据,实不及新奇及钩心斗角所创建之虚伪的论据,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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