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乃有此种情形,因哲学家并彼等所有学问之理念亦不能发展,致彼等在缔造其学问时,不能有确定之目的及安全之指导,因之,在此种任意所思之创业中,以彼不知应择之途径,致关于各人所自以为由其特殊途径所得之发见,常互相争执,其结果,彼等所有之学问,最初为局外人所轻视,终则即彼等自身亦轻视之矣。
一切纯粹的先天知识,由于“此种知识所唯一能由以发生之特别知识能力,其自身具有一种特殊的统一;玄学乃以叙述此种系统的统一中之纯粹先天的知识为其事业”之哲学。“特别占有玄学名称即吾人所名为自然玄学及以先天的概念在每一所有事物(非应有之事物)之范围内,考虑每一事物”之思辨的部分,今分类如下。
玄学就其狭义而言,由先验哲学及纯粹理性之自然学而成。前者在“其与普泛所谓对象有关而不顾及其能授与之对象之原理及概念”之体系中,仅论究悟性及理性(ontologia本体论);后者论究自然即论究所与对象之总和(不问授与感官或授与其他种类之直观————吾人如愿用此名词),因而为自然学————虽仅为合理的。在此种合理的自然研究中之理性使用,或为物理的,或为超物理的,更以适当之名词言之,即或为内在的或为超经验的。前者论究所能在经验(具体的)中应用之自然知识,后者则论究超越一切经验之“经验对象之联结”。此种超经验的自然学、或以内的联结或以外的联结为其对象,但二者皆超越可能的经验。其论究内的联结者,乃自然全体之自然学,即先验的世界知识;其论究外的联结者,则为自然全体与“在自然之上之存在者”有关之自然学,盖即谓关于“神”之先验的知识。
反之,内在的自然学,视自然为一切感官对象之总和,因而适如自然之所授与吾人者,唯与“自然所唯一能由以授与吾人”之先天的条件相合耳。故此等对象仅有两种。
一、外感之对象及其总和,即物的自然。二、内感之对象即心,及与“吾人所有关于心之基本概念”相合之对象,即思维的自然。物的自然之玄学,名为物理学;以其必须仅包含关于物的自然之先天的知识之原理,故为合理的物理学。思维的自然之玄学,名为心理学,以同一理由应仅指心理学之合理的知识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