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你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辩护人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的被告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的请求?”
肖教授突然想到了钟席和周若。
如果他们两个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实验的结果了。
他,是不是就没有失败。
但显然,法庭不会允许他问与案件无关的事,他终究还是无法知道了。
“没有。”
“本案犯罪事实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不需要。”
“被告人,你自归案后直至庭审中是否有立功的行为?”
肖教授颤抖着嘴唇,心中划过无数科研成果,可现在却又一一无用。
“没有。”
“被告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在实验室被警察搜捕抓获。”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刚已一并举证。”
“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辩护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公诉人、辩护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经各方质证,法庭已充分注意各方的意见,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将在判决书中确定是否予以采纳。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控、辩双方应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