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总义_卷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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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6/7)

法出于九赋之中乃国家之经费冡宰制国用则以邦国之贡待吊用万民之贡充府库二者之外随处而积以待邦之大用则会同师役之类凡九式所不载者皆取具于此不然仓人共道路之谷积饮食之具遗人凡賔客防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若非前二者之积将何所从出然特道路之所费而已若廪人之治其粮与其食又兼在道之费及止居之费也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接犹承也天子亲耕籍田以共粢盛非有司亲承之与常谷同何以致敬于鬼神故甸师以时入之于廪人廪人接之以藏于神仓及大祭祀之时廪人则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则舂谷而为米人接之则炊米而为食然后王者得以亲承祭祀其为敬至矣

舎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

有王宫有后宫王宫之宫宫正为之均其稍食后宫之宫内宰为之均其稍食所以平宫中之政则舎人也守禁之所谓之财守出之于廪人入之于宫中皆有法存焉廪人不妄供宫中不妄取所谓平其政者莫先乎此

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賔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防纪共饭米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灋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大府所谓式贡之余财以供玩好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委人所谓凡其余聚以待颁赐止余法用止此者欤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是乐岁则取之于民凶年则遂以颁之于民取之不以为虐颁之乃所以为利无非充裕民之仁政

司禄【阙】

司禄逸篇弗可攷矣此经犹存其官之名者以序官见之不特见之序官而已天府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郑氏谓司禄为文昌第六星禄之言谷也则以掌天下之谷数者谓之司禄亦犹掌天下之民数而秋官有司民之职盖民之损益闗乎天谷之丰耗系乎民此司民及三年大比则以万民之数诏司宼司宼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且有天府之登知司禄之于谷数亦然则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其类同其义可推矣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灋而县于邑闾

所谓法者周自后稷播种百谷以为乡师天以其粒食生民国其子孙千有余年而后王业始大南宫括以躬稼有天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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