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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六 上经(6/10)

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坤为方为民。艮为观。故曰省方。曰观民。巽为命。故曰教。先王巡狩四方。观风问俗。宣布教化。亦若风行地上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释文。马云童犹独也。郑云樨(左禾)也。而虞翻以艮为童。诂与郑同。按马说是也。太玄玄冲云。童寡有也。而易林每以坤为寡。初坤体。上无应。阴遇阴失类。孤寡极矣。故曰童观。其在小人。独行踽蹈(左同)。尚可无咎。若君子则狭隘为病矣。故吝。盖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则以上无应而行失类也。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道行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说文窥闪也。倾头门中视也。二应五。坤为门。二在门中。上窥九五。而坤为闭为羞。故羞缩不敢正视而窥观也。圣人取象之精。非注视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窥观乃妾妇之行。故利女占。若在丈夫。则可丑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丑谓不庄

六三。观我生。进退。凡我生皆谓应与。诗小雅。虽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阴阳相遇为朋友。故谓应与为我生。三应在上。故曰观我生。进退。上巽为进退。进退者上下也。三与上相上下。谓三宜进居上。上宜退居三。各当位也。故象曰不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道行也。

噬嗑也。亨。利用狱。噬嗑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间之。嗑而去其间。则合而通矣。国家之有刑狱。亦复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则顽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狱。震为口。颐利求口实是也。为口故曰噬。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重。震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离。正反兑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传。及震为口之象亡。噬嗑之义。遂晦而不明。卦一阴一阳。刚柔交。故曰亨。坎为狱。折狱之道。不明则人不服。不威则众不从。今威明并济。故利。

象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童。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有物谓四。四在顾中。故曰有物。颐上下阳。中四交皆阴。阴顺阳。故求得口食。今四阳横互于中。阳遇阳为仇为敌。不顺。嗑去此物。则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阳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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