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八 上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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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八 上经(8/11)

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墨(左丝)。真(上?)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墨(左丝)。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丝)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墨(左丝)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真(上?)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墨(左丝)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丝)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墨(左丝)徽。是徽墨(左丝)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墨(左丝)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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