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二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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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二十(6/10)

。艮得乾上爻。故亦为虎。狐穴居故亦为狐。

序卦上经始乾坤。终坎离。而以否泰为枢纽。下经始咸恒。终既未济。而以损益为枢。其间次序。皆有深意。圣人虑后世妄人。或有乱其卦序者。故为此以绾毂之。其意义可不深求也。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犀(左禾)也。物释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天妄。有元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离丽者。言一阴丽于二阳之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指咸卦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豚(左之)。豚(左之)者退也。物不可以终豚(左之)。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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