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二十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周易尚氏学卷二十(7/10)

。故受之以决(左无)。决(左无)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垢。垢(左女)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苯。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并。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放而天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人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伏羲未定婚礼以前。人皆知有母。不知有父。故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节者符也。以竹为之。各持其一。合之以为信。周礼地官掌节是也。物不可终离。故受之以节。节之用在合。故与离对文。合而符则信。故曰节而信之。全指符节言。旧解皆误。

杂卦十翼以杂卦终。与山六十四卦以未济终义同也。盖六十四卦卦序皆文王所定。其起讫皆有深义不可动摇。然易道以不穷为义。六十四卦至既济而六爻定。定则穷矣。故殿以未济。使之复通。六十四卦。上经始天地。下经始夫妇。此不易者也。故杂卦仍之。而以井困居上经之末。以损益为枢纽。以未济决(左无)居下经之末。以否泰为枢纽。损益否泰。后先互易。明文王之意。先天道。后人事。孔子之意。先人事后天道也。先人事。并取其不穷。困而不失其亨。故以为上经之殿。听天道。则事之济不济命也。刚健果决。自强不息。终焉以赴之耳。故以未济决(左无)终。仍穷变通久之义也。谓之为杂者。言杂柔(左未)各卦。使上下经互易。不与文王卦序同。非孔子不敢有此改作。亦非孔子无此神化之笔也。彼七十二贤固不敢创制如斯也。以上所言。杂卦殿十翼之义也。至其所言。必错综对举者何也。以见卦象正则如此。反则如彼也。正象说卦举其端。说卦所未言者。可类推也。至覆象则无言者。然如大过九五枯杨。人尚知为反巽。独正覆象相杂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