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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 第二部 先验逻辑(1/6)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部 先验逻辑

导言先验逻辑之理念

一泛论逻辑

吾人之知识,发自心之二种根本源流;第一,为容受表象之能力(对于印象之感受性),第二,为由此等表象以知对象之能力(产生概念之自发生)。由于前者,有对象授与吾人,由于后者,对象与所与表象(此为心之纯然规定)相关,而为吾人所思维。故直观及概念,乃构成吾人一切知识之要素,无直观与之相应之概念,或无概念之直观,皆不能产生知识。此直观与概念二者,又皆有纯粹的与经验的之分。当其包含感觉(感觉以对象之现实存在为前提)时,为经验的。当其无感觉杂入表象时,则为纯粹的。感觉可名为感性知识之质料。故纯粹直观仅包含“事物由之而被直观”之方式;纯粹概念仅包含普泛所谓对象之思维方式。唯纯粹直观与纯粹概念,乃先天的可能者,至经验的直观及经验的概念,则仅后天的可能者。

心之感受性,即心在被激动时容受表象之能力,如名之为感性,则心由自身产生表象之能力(即知识之自发性),当名之为悟性。吾人之直观,绝不能为感性以外之物,此乃吾人之本性使然;即吾人之直观仅包含“吾人由之为对象所激动”之形相。在另一方面,使吾人能思维“感性直观之对象”之能力,为悟性。此二种能力实无优劣。无感性则无对象能接与吾人,无悟性则无对象能为吾人所思维。无内容之思维成为空虚,无概念之直观,则成为盲目。故使吾人之概念感性化,即在直观中以对象加于概念。及使吾人之直观智性化即以直观归摄于概念之下,皆为切要之事。此二种能力或性能,实不能互易其机能。悟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唯由二者联合,始能发生知识。但亦无理由使此二者混淆;实须慎为划分,互相区别。此吾人之所以区分为论感性规律之学(即感性论)与论悟性规律之学(即逻辑)二者也。

逻辑又可分为悟性普泛运用之逻辑,与悟性特殊运用之逻辑二种。前者包含思维之绝对的必然规律,无此种规律则不能有任何悟性活动。故此种逻辑之论究悟性,绝不顾及悟性所指向之对象中所有之差别。而悟性特殊运用之逻辑,则包含“关于某种对象之正确思维”之规律。前者可名之为原理之逻辑,后者可名之为某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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