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之机官。后者在学校中通常作为学问之准备课程讲授,但按人类理性之实际历程,则此实为最后之所得者,以其成为机官时,所研究之特殊学问,必已到达仅须略为修正即可完成之完备程度矣。盖在能制定“关于某种对象之学问”所由以成立之规律以前,必须已周密详知所论究之对象也。
普泛逻辑又分为纯粹与应用二种。在纯粹逻辑中,吾人抽去一切吾人悟性所由以行使之经验的条件,即将感官影响、想象作用、记忆法则、习惯力、倾向等等以及一切偏见之来源,乃至特种知识所能从而发生(或视为由之发生)之一切原因,尽行除去。盖此种种之与悟性相关,仅限于悟性在某种情形下活动,而欲熟知此种情形,则须经验。故普泛的纯粹逻辑,仅论究先天的原理,且为悟性与理性之法规(kanon),但仅就使用悟性与理性时所有方式的事物论究之,固不问其内容之为经验的或先验的也。当普泛逻辑论及在心理学所论究之主观经验条件下所“使用悟性之规律”时,则名为应用逻辑。故应用逻辑具有经验的原理,但此应用逻辑在其论究使用悟性不顾及对象中所有差别之限度内,仍不失其为普泛的。因之应用逻辑既非普泛所谓悟性之法规,亦非特殊学问之机官,仅为清滤常识之药剂。
故在普泛逻辑中,构成“理性之纯粹理论”之部分,必须与构成应用逻辑(虽仍为普泛的)之部分,完全分离。质言之,唯前者始成为学问,虽简约干枯,但此实为学术的阐明悟性原理论之所不得不如是者。故逻辑学者在其论究纯粹的普泛逻辑时,常须注意两种规律。
(一)以此为普泛的逻辑,故抽去一切悟性知识之内容及一切对象中所有之差别,而只论究思维之纯然方式。
(二)以此为纯粹的逻辑,故与经验的原理无关,而不借助于心理学(往往有人以为须借心理学之助者),因之心理学对于悟性之法规,绝无丝毫影响可言。盖纯粹逻辑乃论证之学,其中所有之一切事物,皆必须全然先天的确实者也。
至我之所谓应用逻辑(此与习用之意义相反,按习用之意义则应用逻辑应包含纯粹逻辑所与规律之某某实用命题)乃悟性及“具体的必然如是使用悟性”————即在能妨阻或促进其应用之偶然的主观条件下(此等主观的条件皆纯为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