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三 经验之类推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三 经验之类推(14/22)

判断中吾人思维其继起为已确定者;即以时间中别一现象为前提,此知觉乃依据规律必然继之而起。设不如是,设我设定先在事物,而事件并非必然继之而起,则我应视此继续纯为幻想之主观的游戏,设我对于我自身仍表现之为客观的事物,则我应名之为梦。故现象(所视为可能的知觉者)之关系————依据之后继事件,即所发生之事物,就其存在而言,乃必然为先在事物依据规律规定其在时间中之存在者————易言之,即因与果之关系,就知觉之系列而言,乃吾人所有经验的判断之客观的效力之条件,亦即此等知觉所有经验的真理之条件,盖即谓此乃经验之条件耳。故在现象继起中所有因果关系之原理,对于经验之一切对象(在此等对象在继续之条件下之限度内)亦适用有效,盖因此原理自身,即为此种经验所以可能之根据耳。

在此点,有一吾人必须立即处理之困难发生。盖现象中因果联结之原理,在吾人之公式中,本限于现象之系列的继续,但当因与果同时存在时,则亦应用之于同时存在。

例如室内甚暖,同时户外则甚寒。我寻究其原因,乃见一暖炉。顾此为其原因之暖炉与其结果之室内温暖,同时存在。此处因与果之间,实无时间上之系列的继续。因果同时,但其法则仍能适用有效。有效果之自然原因,其大部分与其结果同时并在,至结果之所以在时间中继起者,仅由于其原因不能在刹那间完成其全部结果耳。但在结果最初发生之一刹那间,常与其原因之原因作用同时并在。设原因在一刹那前终止,则其结果决不能发生。吾人今所必不可忽视者,吾人应顾及之点乃时间之顺序,非时间之经过;盖即无时间经过,其因果关系依然存在。原因之原因作用与其直接结果间之时间,殆间不容发,为一消灭量,且因果可如是同时并在;但一方与他方之关系,则依然常在时间中规定者。我若以压迫垫褥成为凹形之铅球为原因,则原因与结果同时并在。但我仍能由因果之力学的联结之时间关系,以区别此因果二者。盖我若置球于垫褥上,凹形自能继以前之平坦形状而起,但若(以任何理由)垫褥上先有凹形,则铅球固不能继之而起者也。

故时间中之继起,乃结果在其与先在原因所有原因作用之关系中之唯一经验的标准。

盛水之杯乃使水上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