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第七节 根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学之批判-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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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根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学之批判-1(13/14)

意于标示“类”之概念范围,则吾人即不能规定其逻辑的区分究能进行至何种程度,亦犹吾人纯自物体所占之空间不能判断空间所有部分之物理的分割究能进展至何种程度也。因之,一切“类”须有种之纷歧,此等“种”又须有“族”之纷歧;且以无一“族”其自身无一范围(其外延一如普遍的概念),故理性————以其欲进至完成————要求不能以任何“种”为最下级之种。盖因“种”常为一概念,仅包有差别事物所共同之点,非已完全规定之者。故“种”不能直接与个体相关,必常有其他概念(即“族”)包摄于“种”之下。此种特殊化法则可成为以下之原理:繁复不能无故减削(entiuvarietatesnontereesseuendas)。

此种逻辑的法则若非根据一先验的特殊化法则,则将毫无意义而不能应用,此种先验的特殊化法则,实非要求在“所能为吾人对象之事物”中实际有无限之歧异————此种逻辑的原理,仅关于可能的分类之逻辑的范围,主张其不定而已,并未与“主张其无限者”以任何机缘————不过以此种任务加之悟性,即使其在一切所可发见之“种”下,探求其“族”,在一切差别之下,探求更小之差别耳。盖若无更下之概念,即不能有更高之概念。今悟性仅能由概念获有知识,故不问分类进程进展至如何程度,绝非由于纯然直观,而常由于更下之概念。现象知识在其完全规定中(此仅由悟性而可能者),则要求吾人所有概念之分化前进不已,常须更进展至所留存之其他差别点,此等差别点在“种”

之概念中则为吾人所已抽去者,在“类”之概念中更无论矣。

此种分类法则不能自经验得来,盖经验绝不能以此种广大的远景展示吾人。经验的特殊化若非由先在之先验的特殊化法则为之导引,则在辨别杂多时,不久即到达停止点,此种先验的特殊化法则,以其为一理性原理,常引吾人探求更进一步之差别,乃至在感官不能以此等差别展示吾人之时,亦常疑其实际存在。吸收性土类之分为种种种类(石灰土类及盐酸土类),乃仅在先在的理性规律之指导下所可能之发见————理性在以下之假定下进行,即自然如是纷歧繁复,故吾人能预想有此种差别点存在,因而以探求此种差别点之任务加之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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