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_第七节 根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学之批判-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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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根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学之批判-1(14/14)

。吾人之所以能有任何悟性能力者,实仅在“自然中有差别”之假定下,其事正与仅在“自然之对象显示有同质性质”之条件下,吾人始有悟性能力相同。盖包括于一概念下之纷歧繁复,正所以对于概念使用及悟性发挥与以机缘者也。

是以理性为悟性准备其活动之领域:(一)由于在更高之“类”下所有杂多之同质之原理;(二)由于在更下之“种”下所有同质的事物之歧异之原理;及(三)为欲完成系统的统一,更须有一法则,即一切概念有亲和性之法则————此一法则制定吾人由于繁复纷歧之逐渐增进,自各“种”进展至一切其他之“种”。此等法则吾人可名之为方式之同质性、特殊性、连续性等等之原理。所谓连续性之原理,乃联结其他二者而成,盖因仅由上溯更高之“类”及下推更下之“种”二种进程,吾人乃能获得“完全之系统的联结”之理念。盖斯时一切杂多的差别皆互相有关,以彼等皆自一最高之“类”发生,经由“益复扩大的规定之一切阶段”。

三种逻辑的原理所制定之系统的统一,能以以下之方法说明之。一切概念皆可视为一点,此点作为观察者之停留场,有其自身所有之视阈,即繁复之事物皆能自此立场表现之,自此立场以校阅之耳。此种视阈必能包有无量数之点,每点皆有其自身所有之更狭隘之视阈;易言之,一切“种”依据特殊化之原理皆包有“族”,而逻辑的视阈则专由更小之视阈(族)所成,绝非由“不具有外延(个体)之点”所成者也。但对于种种之视阈,即“类”(每类皆由其自身所有之概念规定之者),能有一共同之视阈,其与此共同之视阈相关一若自一共同之中心,检阅种种之类”;自此种更高之“类”,吾人更能前进,直至到达一切“类”中之最高者为止,因而到达普遍的真实的视阈,此种视阈乃自最高概念之立场规定之者,且包括一切杂多————类、种、族————在其自身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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