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_周易尚氏学卷十三 下经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周易尚氏学卷十三 下经(9/12)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凶。初在下。故曰臀。与决(左无)九四同。株木谓坎。言初欲应四。坎陷为阻。故困于株木。株乾也。韩非子守株待兔。而坎为栋。故为株木。坎为幽。坎陷为谷。初在下。故人于幽谷。离伏故不觌。三岁言其久。盖初失位。处坎下。故其象如此。茹敦和以坎为三岁。王昭素谓初至三三爻为三岁。以坎上六证之。茹说是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离伏坎夜。故幽不明。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坎为酒食。需九五需于酒食是也。二居坎中。故困于酒食。巽为绳为级。坎为赤。巽在二前。故日朱龙(左言)方来。言将膺锡命也。博雅绂绶也。朱级贵人所服。以祭宗庙者。故用以亨祀则利也。然五不应故征凶。得中亦无咎。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居阴中。故有庆。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巽为石。坎为蒺藜。三前临巽。故困于石。下据坎。故据于蒺藜。石坚刚不可人。蒺藜刺人。不可践也。巽为人。坎为宫。故人于其官。巽为齐。妻者齐也。故巽为妻。巽为伏。又上无应。故人宫而不见妻也。象而如是。凶可知也。巽石象。宋邵雍用之。后儒怪骇。岂知焦氏易林。同人之小畜云。戴石上山。步跌不前。小畜小巽为石。下乾为山为首。石在首上。故曰戴石。余证尚多。详焦氏易诂卷一。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详也。

释文云。蒺藜茨草。虞翻谓为木名似非。释估茨蒺藜。注布地蔓生。有子。三角刺人。诗庸(右邑)风。墙有茨。传茨蒺藜。孔疏蒺有刺。不可践者是也。惟不可践。故以喻乘刚。若为木则不合矣。正义作藜。然尔雅及毛诗传皆作藜。藜藜通用。阮校必谓藜是。似亦无确证。详善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来应初为二所阻。故曰徐徐。二坎为车。离色黄外坚。故曰金车。困于金车。申来徐徐之故也。仍阴于险。不得应初也。然与初为正应。初吝终合。故曰有终。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坎为志。志在下。言应初。

九五。劓月(右)。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